2009-12-1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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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的初衷是为中国的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优化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降低投资营运的风险。
2009年以来,上海乃至全国房地产市场快速上涨,商品住宅市场明显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据有关机构统计,除崇明外,上海房价全面进入万元时代。在这一背景下,2009年2月修订的,于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106条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不动产,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关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及其对于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的讨论一时之间不绝于耳,各种观点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实质上,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并不禁止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只是出于保险业自身的良性运作和保险的基本宗旨,对保险资金在房地产的投资比例限额占其资金总额的比例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然而,在近期我国房地产投资收益巨大的光环下,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领域及其所带来的影响,更是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
保险资金会炒作房地产
优化资产管理以及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险业良性发展必要而关键的环节。因而,保险资金向收益较高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投资,也是保险业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因而,在2009年2月对保险法进行修订时,在强调“稳健运用,安全性”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领域。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保险法》修订的初衷只是要为中国的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优化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降低保险公司投资营运的风险,增加长期收益,而不是鼓励保险资金去炒作房地产。
从目前社会对此事的关注分析,媒体显然已经误读了《保险法》修订的用意,将公众的注意力误导向保险资金炒房地产这个让公众忧虑的话题。这不仅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初衷,更和即将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本意背道而驰。
尽管有各种报导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将随着10月1日保险法的实施而出台,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10月27日表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出台没有时间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领域、风险管理等各种具体的规则仍是空白。因而,尽管之前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已经通过信托公司进入商业地产等领域,但在楼市表现活跃的只是少数几家保险巨头,而更多的保险公司并没有投资房地产的丰富经验,短期之内还将是观望,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领域将有一个时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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