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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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孕妇王女士逛超市时踩到生鸡蛋摔倒在地,并因此导致流产。后王女士将美廉美超市告上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索赔50余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美廉美超市认为,不能证明是摔伤导致的流产。
王女士在起诉书中称,今年5月27日,她到北京市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东八里庄超市购物。走到卖鸡蛋的货架附近时,踩到地上的一个生鸡蛋摔倒在地。当晚她腹部便产生不规则疼痛,经诊断为外伤性先兆流产,后转入产房进行保胎治疗,并于27个小时后宣布保胎失败致胎儿流产。当时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因月份太小无法存活最终导致死亡。
美廉美超市方面则认为,王女士在超市摔伤,不能证明该摔伤是其流产的原因,因此只同意赔偿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