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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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成都泰高物业公司抢夺泰华商场的经营权,受害人即原经营者成都泰华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湘民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欲聘请保安巡逻执勤管理商场。当地警方离奇地于“2008年2月30日”抓获王湘民,经检察机关三次补充侦查后,王湘民因在自己的商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1天”。而泰高公司的主要股东兼董事长张素琼身为成都市国安局退休干部,其丈夫曹松柏则为成都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其子曹志现任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政委。
随后王湘民提起上诉,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刑终字第242号刑事裁定书认为:王湘民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撤销原判决,并发回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重审。2009年10月10日,这起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案件,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重审后再次作出判决,以王湘民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再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1天。这一结果,引起泰华商场数十位业主的愤怒,当地群众在表示“难以相信”的同时,称“期盼一场重庆式的重拳打黑”。
重审时被判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2009年10月10日,这起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案件经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重审后再次作出判决,判决“王湘民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一天。”
关注此案的业主们得知锦江区法院的判决后义愤填膺。一位自称姓李的业主气愤地表示,“受到地方势力的影响,这个案子要在锦江区得到公正审判太难了。”
商家称泰高公司强行收租
“你们为什么不把租金交给原经营者泰华公司?”2009年11月20日,面对记者的提问,泰华商场二楼的商家刘先生表示很无奈,“我们原来是交给泰华公司,泰高公司强行进来后,我们只好把租金交给泰高公司了。如果我们不把租金交给他,我明天就会被赶出泰华商场,家里还指望我养家糊口呢。”
泰华商场二楼的另一位商家王女士表示其很担忧,“我知道应当把租金交给泰华公司,而且我也知道泰华公司到法院告过几个商家拖欠租金,商家败诉了。但是我宁愿等着泰华公司告我,至少我已经交过租金了,至于为什么没有交给泰华公司,那是因为泰高公司强迫我交给它的,总不能让我交两份租金吧?”
王女士告诉记者,泰华商场实在是太火爆了,每到周末,商场可谓是人头攒动熙熙攘攘,平时生意也非常红火,这家商铺成为全家的主要生活来源,要舍弃这家店铺几乎就断了生活来源。她也愿意把租金交给业主,但是面对泰高公司强行收租,她感到非常为难。
业主被泰高公司强迫委托
“我们不敢不把商铺委托给泰高公司经营。”2009年11月10日,面对记者的采访,泰华商场一位业主表示。
该业主表示,泰华商城的小业主们根本不愿意把自己拥有的产权委托给泰高公司,因为泰高公司于2007年9月进来后,从来不把商场的广告收入、铺面转让费用等大笔收入依法进行公示并返还给业主,大家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业主们希望涨点租金的愿望也无法实现。
记者随后调查了泰华商场的近20位小业主,这一说法得到了几乎全部业主的认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我以前不肯将商场委托给泰高公司,他们的一名工作人员曾威胁过我,称不签委托协议就不给租金;并称自己是刑满释放人员,只认钱不认人,要我小心点。”据了解,泰高公司强行收取业主200多万元,拒不把租金交给业主,占为己有。
为了收到基本的租金,小业主们迫于无奈将自己拥有的商铺“委托”给泰高公司经营。据了解商场有100多名业主想收回商铺,泰高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而王湘民则称,“它们之所以要找借口抓我,目的很简单,就是杀一儆百,向泰华公司和小业主显示泰高公司很有背景。
曹志家庭在成都政法系统根基很深,其母张素琼曾公然对我说‘要抓个把人就是一句话的事’。而我当时仅仅根据公司安排签署协议聘请保安,案发时根本不在现场,此后对该案也未做任何事情。所以成都市中级法院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而直到现在,100余名小业主提出收回属于自己的商铺,这一合理要求遭到泰高公司拒绝。
录像显示商场铁门被撬开
同时,王湘民向记者出示了一段长达20分钟的录像,根据录像和其他资料显示,2007年9月20日下午6时许,泰高公司近200人围攻泰华商场一楼的办公室,近200名不明身份人员带着棍棒等凶器,强行撬开市场大门,占领市场和泰华公司商管部,将泰华公司全体员工赶出商场,将办公室强行占据。
根据录像显示,公安人员赶到了现场,但是有泰华公司员工和商场业主表示,对于这样一起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并没有抓捕任何人。
2007年11月28日,泰华公司聘请天府特卫保安公司为自己的公司执行保卫工作,但是与泰高公司方发生冲突,锦江警方赶到现场,使用催泪瓦斯等警械将保卫人员制服,并抓捕仅仅签署聘请合同而且不在案发现场的王湘民,以及泰华公司保卫人员多人。
王湘民表示,“我作为泰华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聘请天府特卫保安公司在自己的商场执行工作,既是领导的安排也是自己的职责所在,这就构成犯罪了?泰高公司光天化日之下抢夺财产怎么能反倒不受制裁?”看到与成都同处西南的重庆打黑,王湘民称其与别的业主抱在一起,痛哭流涕。当地群众在表示“难以相信”的同时,称“期盼一场重庆式的重拳打黑”。
怀疑该案背后有人操纵
关注此案的四川省一位退休高级政法官员表示,泰华商城被抢、王湘民一审被判扰乱社会秩序罪可能受个别人的操纵。该退休官员认为,当地警方在根本不存在的“2008年2月30日”抓获王湘民,检察机关3次进行补充侦查,王湘民因在自己的商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该案一审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1天”,再到发回重审并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再判有罪,让人产生诸多疑点。
而代理此案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伟表示,他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么棘手的刑事案件,案件受到了某些利益集团操纵,泰华公司大门被撬员工被打时,公安机关到场却不处理;为了维护合法利益,泰华公司办公室主任因为聘请保安,根本不在现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被公安局抓捕,锦江区法院在成都中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依然判处王湘民有罪,不得不让人感叹泰高公司背后的某种神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