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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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餐饮券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这种从消费返券的促销方式在餐饮业内非常普及。就餐满一定金额就会赠送消费券,这种返送的消费券消费券必须在下次去餐厅就餐时才可以使用。餐饮代金券是餐厅常见的促销方式。
消费者在某家餐厅就餐,结账时常会遇到餐厅的消费券促销活动,如“满一百返三十,满二百返六十”等。有些促销力度大的餐厅,甚至会有“满一百返一百”的优惠。消费者下次来该餐厅就餐,就可以凭返券抵消相应的现金。
这一招确实为餐厅吸引来了不少回头客,甚至循环仿佛让很多顾客频频回头(当然前提是此店的饭菜口味确实也不错)。不过,消费返券也有个特点就是只能在制定的店里使用,并且“只能少补不能多退”——消费金额超过优惠券上的金额需要补相应的现金,但是,如果消费金额不足优惠返券上的金额,不管多大的餐饮连锁店则不会退多余部分。而一般的消费者也默认了这种状况,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据此,有律师认为:“代金券的性质应该是债券凭证。消费者获得4000元的代金券实际上是获得了凭该券换取价格为4000元相应商品的债权。但是商家用很小的字体对代金券作出的若干解释和确定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就存在欺诈性行为。”不过,也有较真的消费者不认同餐饮加盟店这种“不设找余”的做法。近日就有媒体报道有个消费者为“六元的零头”将餐厅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