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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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年多预先订下婚宴酒店,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交了1万元定金,只等结婚的日子到来了。准新郎做梦也想不到,不久那家酒店竟然被法院查封,随后酒店消失了,1万元的定金也要不回来了。无奈之下,修某将这家酒店告上了法院。近日,市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修某称,2007年9月15日,他同位于市南区的青岛荣进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宴会协议书,约定在2008年5月23日为他承办婚宴。交了1万元定金后不久,被告的营业场所及设备被法院查封,婚宴无法在此举行,订金也要不回来。当天开庭时被告青岛荣进餐饮有限公司没有到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青岛荣进餐饮有限公司在收取了修某1万元定金后不知去向,无法为修某提供相关婚宴服务。市南区法院遂判决该餐饮公司于10日内返还修某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