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网点建设流程
一、门店负责人和公司总部签署《门店经营合同》之前,必须向公司总部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无犯罪证明(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资金证明(投资资金,经营资金情况)。
经营承诺书
二、网吧门店选址(门店负责人初步选择判断后,由总部区域经理现场审核),选址确定后向当地的区文化局递交申请意向报告:
1、空间直线距离与中小学200米以上。
2、房屋使用面积要大于每台2平方米,客户端台数不得少于100台。
3、尽量选择3层以下的房屋,前后有通道,否则消防费用太高。
4、房屋性质(非住宅用途)必须有商业使用证明。
5、如是转租的房屋,须有房屋产权人的转租许可。
6、选址得到当地的区文化局通过后,进行第三步,否则重新选址。
三、门店负责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核名申请报告,名称必须为:地区名+店名+浪淘沙网吧有限公司
2、各股东筹建公司的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门店负责人向当地消防部门(区消防大队)递交消防检查申请:
1、到区县消防大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提交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3、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4、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
5、其它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
6、消防部门提出装修审核意见则可以进行装修。
五、ISP接入意向
门店负责人向ISP通信运营企业提出申请,通信运营企业同意提供接入服务,要向申请者提供"ISP"接入意向证明。
六、在取得《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后携带网吧的立项申请向当地的市文化局正式申报立项(由总公司区域经理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
1、区市文化局现场勘测。
2、同意立项后张贴网吧《公示》(公示期为10-1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以后如无异常反映,文化局则下发三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4、填制表格完成后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
A: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用途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B:消防检查合格证、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C:室内平面分布图、网络结构拓扑图、电信IP地址证明、电脑3C证明。
D:总公司营业执照、连锁网络文化许可证、公司章程。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和填制好的《审核登记表》递交给区文化局
七、区文化局递交给市文化局,经市文化局同意,开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审核意见书》;
八、凭《审核意见书》并携带第六条第四点所标示的A、B、C、D材料到当地的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办理《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九、凭《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到市文化局备案,市文化局则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十、以上办理好的材料交给公司加盟连锁部,由公司加盟连锁部到江苏省文化厅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一、门店负责人到当地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公安部门核发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许可证》;
4、《互联网上网接入服务意向书》;
5、省文化部门核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许可证》;
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十二、连锁网吧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3、资金信用证明和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符合连锁经营的筹建方案;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及特许连锁门店的加盟章程;
6、作为统一上网首页的合作网站合作意向书或自建的筹建方案;
7、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的筹建方案;
8、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三、门店负责人到当地税务局办理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十四、以上流程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酌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