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珠宝品牌介绍
公司简介
深圳市日月明珠宝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深圳成立,主营珍珠、水晶、银饰系列产品,经过十多年历练,现有顶尖珠宝设计师,已形成了一支具有高涵养、高素质的设计师队伍。在发展中,日月明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务实经销商政策,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目前已发展成集采购、加工、镶嵌、分销、批发于一体的专业珠宝企业。
在“日月明真珠”品牌零售专柜里,既有款式多样化的中国海水珠、淡水珠、南洋海水珍珠以及大溪地金珍珠、黑珍珠,还有极为天然的水晶手链,项链、耳环、吊坠、戒指和各类纯银饰品及925银镶嵌饰品等,其中各种品类的珍珠项链以及18K金和925银镶嵌的珍珠系列,耳环、吊坠、戒指、胸针、手链、脚链更是“日月明真珠”品牌的骄傲。
“日月明真珠”品牌根据当代首饰简约、时尚的的特点,以其独有的设计创意,使耀目迷人的珍珠,既能配合前卫的时装潮流;又让独具妩媚而神秘的光彩给人一种绚丽、轻盈不可抗拒的诱惑!凝聚千年文化的珍珠,以其自然天成的纯厚能量,赋予了现代女性高贵、优雅的品质,向消费者展示了丰富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日月明”公司以遵循天道,真心、真品、诚实待人的理念和原则;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秉承“业精自专、方显卓越”的企业精神,至今创立了八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形象、统一培训、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盟条件
一、区域加盟代理商
加盟商条件:
A:同一个区域1年内开设日月明珠宝饰品连锁店不少于5家,2年内增开连锁店不低于10家。
B:一次性收取当年度加盟诚意金人民币 2 万元。履约保证金 3 万,未做到开店数量的已收之金额将不退还加盟诚意金(在本年度签订加盟合同的客户免收前两年加盟诚意金)。
C:每单店首批进货量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货品。(折后实际金额)
D:一年时间购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折后实际金额数)
E:加盟期内,一年时间内的购货量超过人民币10万元(实际金额)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折后返利3% 。
F:可在加盟所在地优先享受日月明饰品设计研发的最新款式产品。
G:可享受调换货服务(详见调换货管理规定)。
二、城市加盟代理商
加盟商条件:
A:同一个城市内1年内开设日月明珠宝饰品连锁店不少于3家,2年内增开连锁店不低于5家。
B:一次性收取当年度加盟诚意金人民币 1 万元。履约保证金 2 万,未做到开店数量的已收之金额将不退还加盟诚意金(在本年度签订加盟合同的客户免收两年加盟诚意金)。
C:每单店首批进货量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货品。(折后实际金额数)
D:一年时间购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折后实际金额)
E:加盟期内,一年时间内的购货量超过人民币10万元(实际金额)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折后返利3%。
F:可在加盟所在地优先享受日月明饰品设计研发的最新款式产品。
G:可享受调换货服务(详见调换货管理规定)。
三、单店加盟商
加盟商条件:
A:成功加盟日月明珠宝饰品连锁店一家。
B:一次性收取当年度加盟诚意金人民币0.5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开店未成功的已收之金额将不退还加盟诚意金(在本年度签订加盟合同的客户免收当年度加盟诚意金)。
C:每单店首批进货量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货品。(折后实际金额)
D:一年时间购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折后实际金额)
E:加盟期内,一年时间内的购货量超过人民币10万元(实际金额)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折后返利3%。
F:可在加盟所在地优先享受日月明饰品设计研发的最新款式产品。
G:可享受调换货服务(详见调换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