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调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给乙方销售,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导致方负全责。
一、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2011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有效期为三年。
2. 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 经销产品及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经销甲方法国路易十四“波旁王子”和“路易王子”系列葡萄酒,向乙方授权使用“路易王子”商标及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宣传品,并签订商标使用授权书。
三、 产品价格与结算方式
1.乙方经销价格按全国统一的经销价格(见价格表)。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体系(见价格表)。
3. 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前30天通知乙方。
4. 乙方货款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后,甲方在3天内组织发货。
5. 如甲方账号更改,以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6. 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账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四、 乙方分销市场操作要求
1. 乙方的年采购任务为 200 万元/年。
第一年须完成任务的 20% ,第二年须完成任务的 50% ,第三年须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2.如乙方遇特别大定单(如定制等),甲方接受乙方提出要特别议价的那部分货款,可计入乙方的年订货任务,但不累计入平时的订货返点和年终返点及年终奖励。
3. 乙方在签订经销商合同后,首次拿货金额最少为 10 万元。
4. 乙方保证甲方的产品均在合同限定区域内分销,乙方不得跨区域分销,企业团购业务除外。
5.乙方做好售前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推广。乙方有义务积极维护管理好其经销区域内的零售网点,并做好培训及督导工作。
6. 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
五、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乙方所经销的葡萄酒产品全部为法国原产地、原瓶进口,并向乙方提供所有海关及检疫部门出示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 甲方拟出全国统一的广告媒体宣传、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由乙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
3.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 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销售的专业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5. 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详见附件,并甲方每月会向乙方下发该月的分销商优惠政策。
6. 甲方新产品投放乙方市场,可向乙方提供在半年内不超过该型号首次拿货数量30%的调换货权利;该型号乙方再次补货部分不可调换;但乙方定制的产品除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可向甲方调换。
六、 优惠政策
1. 乙方拿货的优惠政策详见甲方每月下发的经销商优惠政策。
2.甲方的优惠政策如有变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须书面通知乙方。
3.如乙方同意使用甲方门头成为特约分销商,甲方将按乙方特约分销商的门头大小,赠送全国统一制作的“路易王子酒窖” LED门头,并授予特许分销商授权铜牌一个。
七、 解约手续
1. 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 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分销商和零售网点销售权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补充协议:
全国分销商 优惠政策
1. 分销商每次拿货至少10万元起,10%的返点赠品的搭配由总公司统一安排,各经销商根据自身的销售情况可以跟总公司协商适当地调整。
2. 金哥伦布、维达利、瑞瑞祺伯爵三个型号,单一型号订货每40箱送6箱。
3. 金哥伦布、维达利、瑞瑞祺伯爵:
可以每支酒免费配送单只装礼袋一个或每两支免费配送双只装礼袋一个;
或每6只配送6支装品牌定制精美纸箱一个。
4. 年度奖励:
经销商以签订的每份合同为单位, 并以合同签定时间算起一整年为准:
年采购货款超过800万,奖励宝马5系汽车一台;
年采购货款超过600万,奖励宝马3系汽车一台;
年采购货款超过400万,奖励雪铁龙C5汽车一台;
年采购货款超过300万,奖励雪铁龙C4汽车一台;
年采购货款超过200万,奖励雪铁龙C2汽车一台;
年采购货款超过100万,奖励五菱之光货运车一台;
注:特别议价部分的采购货款不计入该奖励计划。
返点条件:总公司发货前,经销商支付全额货款才享有总公司的返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