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尔贝加盟流程
2010经 销 合 同
甲方:宁波多尔贝家居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乙方使用“Doorbell”品牌形象和销售“Doorbell”牌系列产品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乙方确定已对甲方开发的 “Doorbell”牌家居系列产品和“多尔贝订制家居”的统一形象、设计、运作模式及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Doorbell”商标和服务等已有明确认识,并确认“多尔贝订制家居”的形象、招牌、标识等一系列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者和社会广泛认识。
乙方同意甲方确定的“多尔贝订制家居”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并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Doorbell”统一标识的“多尔贝订制家居”并开展“Doorbell”牌家居系列产品的销售活动,甲方以此为条件同意授予乙方经销商资格。为此,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1.总则
1.1.销售授权:甲方授权乙方专营“多尔贝”家居系列产品,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书;
1.2授权期限:____年__ 月_日到_年__月__日。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变更或续签合同;授权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的,则合作关系终止;乙方在授权期满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可向甲方推荐经销商。
1.3签约区域
1.3.1乙方的签约区域为:_省/市_县(区、专业市场),店面实用面积为_
平方米。
1.3.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年度目标和市场规划运作市场。接到甲方的渠道开拓计划后,乙方未能在约定开业时间(本合同1.3.3所指约定开业时间)3天内进入卖场实现销售的,甲方有权自行操作或寻找另外的经销商进入。甲方在某些特定渠道自行进入或寻找另外的经销商进入时,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3.3授权范围明细及开发进度:
序号 |
所辖区、县及专业市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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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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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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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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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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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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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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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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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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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乙方在签约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进行本签约产品的销售行为,将被视为违约,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度销售目标总额 10%的违约金。此等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1.4乙方资质:乙方需以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名义经营专营店,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乙方应在15日之内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明复印件。
1.5责任主体:甲方向乙方提供“多尔贝”家居系列产品,乙方作为甲方“多尔贝”家居系列产品经销商,向其客户提供“多尔贝”家居系列产品,双方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不替对方经营活动承担其法律责任。
2.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系“多尔贝”商标所有权人,甲方拥有“多尔贝”家居系列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和发布产品、附属件和宣传品的设计等所有权;
2.1.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并接受乙方渠道或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如核实无误,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加以改善。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考核,并向乙方公布考核结果;
2.1.3乙方的销售及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规劝无效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1.4甲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善尽合同规定责任时)维护乙方的销售权利,按交货期及时供货,若因市场变化影响供货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对商品出厂时存有的质量瑕疵负责;
2.1.5甲方有义务对经销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根据经营需要对“Doorbell”牌系列产品进行统一宣传,发布广告、展览等活动,提升 “Doorbell”品牌形象;
2.1.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销系列产品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媒体评价等资料的影印件,以扩大经销产品的美誉度。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有权以“多尔贝”家居系列产品经销商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一切合法活动;
2.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产品的价格政策,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乙方有权利和义务与甲方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企业形象。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破坏市场秩序,损坏甲方或甲方其它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当年乙方销售目标总额的10%;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其他合作伙伴的违约行为并协同甲方追究该违约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2.2.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多尔贝订制家居”CIS形象系统及相关陈列规范;任何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现场信息发布,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或私自夸大或虚假宣传,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管机关对甲方罚款、向消费者的赔偿;
2.2.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售后服务政策,不得超标承诺。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处理消费者投诉、突发事件等,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和其它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Doorbell”品牌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甲方的支持和协助;遇有产品质量异常情况或重大投诉,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以便迅速妥善处理。
2.2.5乙方应完整保存客户资料,授权期限内甲方有权查询其客户资料;本合同签署后每3个月结束前5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以备甲方回访。授权期结束时前10日内,乙方须将其余客户资料无条件复制给甲方。
2.2.6库存管理:乙方有应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通报产品库存情况;
2.2.7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宣传及调研活动,收集当地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2.2.8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聘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卖场营业人员、主管等均应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聘任之日起10日内签订聘任合同。该等员工依法享受的社保等待遇由乙方依法独立负责。乙方应向所聘任人员告知并要求其签订遵守甲方关于市场管理的规定。
3.经销模式
3.1乙方以现款买断方式(款到下单生产)经营甲方产品。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支付品牌保证金,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
3.2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为《2010 年零售价格表》对应产品价格的 折。若因原材料因素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成本变动,甲方有权调整价格;价格调整时,甲方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双方结算价格按照甲方最新发出的零售价格表为基数计算。
3.2“Doorbell”牌家居系列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零售价,乙方不得低于零售价7折销售;乙方违反该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该行为造成甲方及甲方经销商损失,乙方并应赔偿。
4.专营保证金
4.1针对本行业品牌意识薄弱,品牌忠诚度较低之现状,为保证乙方专营甲方系列产品,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壹 万元,作为乙方专营甲方产品的保证金;
4.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专营甲方产品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后满一年,保证金无息退还;若乙方与甲方续签经销合同的,上一合同年度专营保证金抵作下一合同年度的专营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兼营或专营其他品牌同类或竞争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可直接扣除专营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的赔偿,乙方实施该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并应赔偿。
5.订货目标
5.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总订货目标为人民币_万元;
5.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订货分月目标(单位:万元):
月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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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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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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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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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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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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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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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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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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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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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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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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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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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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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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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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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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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乙方于合同期限内未完成总订货目标的,则甲方有权选择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A.单方解除本合同;B.授权其他经销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
6.订货、交货和退货
6.1订货
6.1.1乙方须按《多尔贝订制家居系列产品标准订单》订货。
6.1.2订单变更:在订单执行的过程中,如甲方对订单提出修改,应征求乙方同意。如乙方同意,甲方则以重新打印订单的形式或在原订单中做出修改标识传送给乙方确认,甲方按更改后的订单执行;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仍按照原订单执行或经双方协商取消订单。
6.1.3在订单的执行过程中,如乙方对订单内容提出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在原订单发出后1天内提出,若甲方收到更改通知时,已超过原订单发出后1天以上(以订单传真件为准),则甲方有权不予更改;需甲方加工的订制产品,乙方须在订单确定前变更,甲方一经下单生产,则该订单不得再更改。
6.2交货
6.2.1交货周期(以订单签字确认回传并汇款到帐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A.柜体及配套家居产品交货期为20-30天;
B.成品滑动门交货期为10—20天;
C.订单更改后,则交货期在订单更改确认款到后次日开始计算。
6.2.2甲方产品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所需产品,甲方可代办运输,乙方承担费用。另每次订货低于3000元(不含)的,乙方要承担30元的宁波市区短拨费。每次订货高于3000元(含)的,不收取市区短拨费。
6.2.3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天需检查产品的质量及数量,如果发现问题应在3天内以《异常事项报告单》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完全履行了义务,货物视为完整并符合质量要求;如有货物残缺并经核实是甲方造成的,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5天内补发所缺货物,特殊工艺重做的双方商议交货期或经双方协商在下次发货中补齐;因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残缺与甲方无关,在乙方举证(照片、物流公司证明等)充分、及时的情况下,甲方应协助乙方追究运输公司的责任或补单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6.3退货:除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和因甲方的过失发错货物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其它任何形式的退换货。
7.付款方式
7.1款到下单:收到甲方订单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以货款到甲方账户时间为准),乙方未按照约定方式付款的,视为自动撤单。
7.2禁止现金交易:甲方未授权任何业务人员向乙方收取现金,也未授权任何业务人员向乙方借款,乙方向甲方的业务人员支付现金或提供借款不视为向甲方付款,前列行为均系业务人员个人行为,由相应行为人独立承担责任。
8.店铺装修
为维护统一的品牌形象,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装修。
9.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或履行期间知悉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名单、客户联系方式、定价策略、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泄密方负责。
10.合同解除
10.1任何一方被确认破产后,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事件台风、海啸、地震、火灾等)影响,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1违反甲方专营政策,经营其他品牌同类或竞争产品的;
10.3.2严重违反甲方CIS形象系统管理规定;
10.3.3违反甲方价格管理政策,严重扰乱甲方产品市场秩序;
10.3.4乙方连续三个月累计完成销售的比例低于订货分月目标70%的;
10.3.5其它任何违背此合同和附件的行为。
11.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法院管辖。
12.其他事项
12.1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签署人对本合同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12.2本合同任何补充约定均以甲乙双方书面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为准,未经甲方签字盖章的任何业务人员口头及书面承诺,甲方均不认可其效力。
12.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2010年零售价格表》、《多尔贝订制家居系列产品标准订单》、《异常事项报告单》和其他相关销售政策、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2.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宁波多尔贝家居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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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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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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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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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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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江东北路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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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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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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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791828-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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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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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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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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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7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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